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第五十一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燃气经营者应当编制应急预案,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防护用品、专用器材、设备等。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