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