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九条有效本市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以及其他燃气经营。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