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储气能力,承担燃气应急储备责任和调峰供气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