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促进大数据领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