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三章 开发应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和改善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的基本服务需求和服务体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