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