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八条有效下列用水实行计划管理:(一)依法获得取水权的用水户;(二)城乡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三)在干旱等特殊时期确定的其他用水户。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