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

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