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五条有效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水资源状况、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