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