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计划用水户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用水合理化分析,制定节约用水目标和节约用水措施;

(二)健全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三)按照要求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报送用水、节水材料。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