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计划用水户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一)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用水合理化分析,制定节约用水目标和节约用水措施;(二)健全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三)按照要求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报送用水、节水材料。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