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增加用水计划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