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增加用水计划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