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