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建立代表联络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与居民联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