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推进全省统计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开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