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据部门职责实行共享,用于统计分析、统计咨询、统计监测评价等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