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资料。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