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八条有效本市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年审制度,犬只的免疫费用由养犬人自行负担。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