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从事养犬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