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