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小区院内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