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养犬人应当文明养犬,不得虐杀、虐待、遗弃犬只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