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十七条有效养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