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管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