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管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