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推进涉外中医药医疗服务、技术合作、服务贸易等活动的开展,扩大中医药影响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