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对中医药领域的科研机构、平台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设立中医药发展专家智库。

省人民政府科技、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