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