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第三十一条有效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教育,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