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