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