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中药产业集群,培育中药龙头企业,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