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创建国家、省级中药材特优区,推动规模化经营,规范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