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中医药循证中心建设和中医经典病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中医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中医药新型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