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少数民族医医院,推广疗效确切的少数民族医药技术和方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