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区。支持依法开展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