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支持中医和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