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预防和救治中的作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