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腾冲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和顺古镇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腾冲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和顺古镇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年10月30日为和顺古镇保护宣传日。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