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腾冲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执行和顺古镇保护规划,编制、修订和顺古镇保护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和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顺古镇电力电信、道路交通、抗震防灾、公共消防、景区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和顺古镇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相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不执行和顺古镇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