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保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顺古镇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腾冲市人民政府负责和顺古镇的保护工作。和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和顺古镇保护的有关工作。腾冲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和顺古镇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