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和顺古镇核心保护区内的招牌、旗幌、门面装修、室外灯具款式和照明光色等应当体现和顺古镇传统特色,与和顺古镇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