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腾冲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和顺古镇保护范围内的经营业态,制定并发布鼓励、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合理安排市场布局,重点发展具有和顺文化旅游特色的产业。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