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申请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财政补贴的企业,应当与县级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机构签订包片回收责任书。经考核验收达到责任书约定标准的,享受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财政补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