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用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持企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等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旧农膜回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