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应当建立规范的回收台账,并至少保存两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应当研究开发废旧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减少废弃物排放量,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