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鼓励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护理、康复、养生、中彝医药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与养老机构联办实训基地。
对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