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并将相关资源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