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彝医药康养示范园、中彝医治未病中心、中彝医康养小镇等康养项目建设,支持中彝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彝医诊疗、康复、治未病方面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